1.巴中市巴州區水寧寺鎮香爐村村委會原主任陳波私分土地征用補償費等問題。陳波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違規提取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9萬餘元並私分,其個人分得4萬餘元。同時,陳波將本應發放給村民的1萬餘元土地征用補償費據為己有。陳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資金被追繳。
2.寧南縣景星鄉梓油村黨支部原書記鍾選勇挪用蠶農補助資金問題。鍾選勇利用兼任綠園蠶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職務便利,挪用合作社補助資金2.6萬餘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事發後其主動退回所挪資金。鍾選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